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津财规〔2022〕9号),天津市委教育工委、天津市教委《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各学院按照《天津商业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相关规定,成立院级评定工作组,按照评选条件公开、获奖名额公开、评选办法公开、获奖结果公开的原则,评选出3950名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拟获得者,50名预科生国家助学金拟获得者。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自2024年11月20日起至2024年11月26日止。全校师生如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工作时间通过来电、来(信)访等形式实名反映。
联系电话:26684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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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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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