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天津商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津商大校发[2019]11号),现将我校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的在校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认定流程
学生申请
10月12日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并登陆学生工作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操作说明详见附件4)。
学院审核、认定
1.各学院根据工作实际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电话求证、民主评议、量化评估等形式对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及相应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填写《天津商业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批表》(一式一份)。
2.10月20日前,学院完成各年级困难学生评议,并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完成网上审核、认定工作。(操作说明详见附件5)。
学院公示
各学院将认定后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形式予以公示。
三、学生提交材料
(一)2021级新生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
2.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应提供相应材料。
(二)2018级--2020级学生
1.未进行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的大二至大四学生,参照新生认定程序执行;
2.已认定过的大二至大四学生,仅需进行网上申请,学院根据工作实际确定是否提供相应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成立困难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本学院困难生家访、认定和审核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二)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困难生认定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是学生获得各类资助的重要依据。学院在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指导下严格按照《天津商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津商大校发[2019]11号)执行。
(三)各学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存档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须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天津商业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批表》(附件3)及相关材料统一建档并由学院留存。
(四)各学院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五)各学院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与学生的思想教育结合起来,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心理健康和思想进步,教育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自立自强。
五、报送的材料
各学院于10月22日前,完成2021-2022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报送以下材料:
(一)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初审名单、统计表(附件6、附件7)
(二)学院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总结
1.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前期准备情况、实施过程;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公示情况以及各年级三个困难等级的人数、占学生比例等认定结果。
以上材料纸质版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送至tszz@tjcu.edu.cn。
学生处
2021年9月27日
附件:
1.天津商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电子版)
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 天津商业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批表
4.学工信息管理系统——困难生申请操作说明(学生操作)(电子版)
5.学工信息管理系统——困难生管理操作说明(院系操作)(电子版)
6.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初审名单(电子版)
7.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统计表(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