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0-2021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拨付工作的函》(新教函[2020]505号)中相关规定,现将2020-2021年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资助范围是内地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校的新疆籍各民族在校生(含预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本科生:
一等资助金额500 元/人;二等资助金额400 元/人;
三等资助金额300 元/人。
预科生:
一等资助金额750 元/人;二等资助金额600元/人;
三等资助金额450元/人。
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困难程度以及学习成绩和日常行为表现,分等级资助,具体资助人数学院依据划拨资金自行确定,预科生单独评定。学院要集中资金优先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便其顺利完成学业,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不能享受,资助经费不能实行平均主义,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不能享受补助经费。(各学院资助金额见附件1)。
三、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良好。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各种处分;
2.两门以上(含两门)主要课程( 必修课 ) 补考不及格者;
3.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4.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5.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6.有关单位定向或委培的学生;
7.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成立内地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内地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评定工作。
(二)评定工作要通过学工系统开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学院要在学院范围内对申请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学生的名单进行公示。
(三)各学院于5月28日(周五)前,将《天津商业大学2020-2021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表》、《天津商业大学2020-2021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tszz@tjcu.edu.cn,纸制版报学生资助管理科。
(四)内地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评定工作要确保流程规范、基础资料齐备。评定工作结束后,相关材料及时整理建档、归档留存。
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doc
天津商业大学2020-2021年内地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