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按照天津市教委关于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学院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各学院成立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组,按照评选条件公开、获奖名额公开、评选办法公开、获奖结果公开的原则,评选出37名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11月5日起至11月11日止。全校师生如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来(信)访等形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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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
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