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基本道德规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高等学校学生学习、生活、行为的规范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学生思想品德考评办法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客观真实地对学生思想品德表现进行量化考核评定,为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起到有力的导向作用。做好学生思想品德考评的主要原则是:
(一)科学性原则,即考评办法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真正体现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客观性原则,即考评工作要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学生平时思想品德表现的客观情况;
(三)公开性原则,即坚持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考评形式相结合的原则,考评人员、过程及结果公开;
(四)公正性原则,即考评工作要按照考评办法的统一要求执行,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准确评价,确保考评过程及结果的公正。
二、主要内容
学生思想品德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勇于奉献,服务他人;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三、具体实施
(一)思想品德考评每学年开展一次,在每年九月组织进行,由学生处统一指导,各学院具体实施;
(二)各学院结合本学院学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学生思想品德考评的具体实施细则,报学生处备案;
(三)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采取个人小结和师生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形式开展考评工作;
(四)各学院需将思想品德考评结果在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考评结果由各学院党委审定后报学生处备案;
(五)学生思想品德考评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不超过学生总数的三分之一。
四、学生在考评学年有以下情形者,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学生在考评学年受到通报批评的,思想品德考评不得记为优秀;受到纪律处分的,思想品德考评不得记为良好及以上;
(二)学生在考评学年发生不诚信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的,思想品德考评不得记为良好及以上;
(三)学生在考评学年发生严重违纪行为,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思想品德考评记为不合格。
五、学生思想品德考评结果作为学生评奖评优、就业推荐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本办法由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