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业大学微渡众创空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天津商业大学微渡众创空间(以下简称天商微渡众创空间)立足我校特点,坚持培养复合型创业型应用人才的目标,为学生提供一个创业意识熏陶、创业知识学习、创业能力提升、创业项目孵化的重要基地,为学校创业教育提供有效的实践载体。为规范天商微渡众创空间的日常管理、促进创业团队有效运行、优化创业服务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天商微渡众创空间是在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由学生处负责指导与管理的创业基地。众创空间以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为核心目标,其发展方向是成为学校创新创业活动的资源聚合体、价值创造体、文化辐射体和人才培养体。
第三条 天商微渡众创空间为商业服务型、产品开发型、技术服务型等各种类型的学生创业团队提供孵化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天商微渡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由学生处授权负责众创空间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实行企业化管理、人性化服务、项目化指导。天商微渡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具体工作职责为:
(一)依据天津市教委对天津市众创空间的要求与部署,结合我校实际,起草我校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并负责各项政策和制度的实施;组建项目评审委员会、创业基金管理委会、创业导师委员会和微渡创业联盟,协助其正常运转;
(二)鼓励学生组建创业团队、征集创业项目、组织专家评审、遴选创业项目,确定入驻众创空间团队名单;
(三)代表学生处与入驻创业团队签订相关孵化协议,办理入驻与退出众创空间的相关手续,并按照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四)依据国家、地方以及我校大学生创业政策,为学生提供创业政策咨询服务;鼓励学生积极创业,聘请校内外专家、成功企业家、创业先锋等为学生创业提供全过程指导,包括创意思维启发、项目发掘、团队组建、产品设计、营销推广、风险控制、法律事务、投资融资等方面的咨询;
(五)积极争取市、区有关单位对大学生创业的政策扶持。帮助创业团队与政府部门、投资机构、孵化机构对接,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
(六)负责与政府以及企业间的合作,协调相关单位为我校创业团队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
(七)对创业大学生实施各类创业培训,不断增强其创业素质和能力;
(八)负责对创业团队以及创业项目全程服务、管理、监督、考核、评比、注销,防止其出现超范围运营、停滞运营以及擅自改变创业项目等违规行为;
(九)负责众创空间的整体装饰装修、改造工作,代表学生处接受校内外媒体的宣传报道工作;
(十)参加天津市众创空间联盟所有活动,完成市教委、学校交办的其他创业工作。
第三章 创业团队的入驻
第五条 创业团队的入驻条件
(一)申请学生系我校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全体研究生以及毕业五年之内的校友,在校学生优先考虑;
(二)申请入驻众创空间的在校学生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
(三)申请入驻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符合学校相关规定。国家产业政策扶持的项目优先考虑;
(四)申请入驻的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前期工作基础和市场测试效果。获得国家级或市级资助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及获得其他政府资助的项目优先考虑;
(五)凡提交入驻申请的团队,需要按照规定在“天商微渡”公众号专属报名页面报名,经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确认后,按照指定时间和地点提交相关纸质申请材料;
(六)凡提交入驻申请的团队,通过资格审查后,需要在规定时间参加项目路演。
第六条 入驻天商微渡众创空间提交文件
(一)创业团队提交《天津商业大学微渡众创空间入驻申请表》,创业负责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在校生提供成绩单,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二)商业计划书(项目名称、简介、市场前景、竞争对手分析、项目亮点与特色、项目的盈利能力分析等);
(三)佐证材料(国家级或市级项目立项书复印件、前期产品图片、前期媒体报道图片、已注册公司项目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第七条 创业团队的审批程序
(一)天商微渡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对团队提交的入驻申请表和创业(商业)计划书进行初次审核;
(二)天商微渡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对初审合格的团队进行登记,组织公开路演答辩,确定初步入驻团队并进行公示;
(三)公示结束后,拟入驻团队成员学习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并通过考核;
(四)创业团队与天商微渡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签订协议书、承诺书并办理其它相关手续;
(五)创业团队在天商微渡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的指导下,10天内完成创业工作室的装修装饰,经检查合格,5天内正式开展创业活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第八条 创业团队的评审标准
(一)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成员目标一致,具有团队精神;
(二)团队成员在校期间成绩均合格,无任何违反校规校纪现象;
(三)团队负责人在校表现良好并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四)创业项目要具有市场潜力和竞争力且适合在校内创业;
(五)创业(商业)计划书内容全面并具有现实操作性;
(六)同等条件下,团队成员参加过国家、市“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和各类省市举办的创业竞赛项目优先审批;
(七)同等条件下,参加我校创新创业系列培训以及其它培训(提供证明材料)的学员申报创业项目优先审批。
第四章 创业团队的管理
第九条 运营管理
(一)团队入驻后,必须按照申报项目依法依规开展创业活动,在运营过程中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团队须提交学期和年度创业项目运营报表、数据及报告,并确保其真实有效;
(三)天商微渡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对创业团队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每月末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学期和学年末进行一次学期和学年检查;
(四)创业团队须定期参加我校创业文化学习研讨活动以及不定期的相关创业培训;
(五)天商微渡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制定考核评价方案,对创业团队阶段和年度运营成果进行检查评比,对优秀创业团队予以表彰奖励;
(六)天商微渡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为团队建立考评档案,将团队学生创业情况通报所在学院;
(七)创业团队成员接受校内外媒体采访需要向天商微渡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申请批准,不经审批不得接受采访;
(八)创业团队如需在学校公共场合举办创业活动、招聘等事宜,需要向天商微渡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管理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同意方可进行。
第十条 场地管理
(一)创业团队应在各自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二)创业团队须按照校方规定挂牌运营并戴证上班;
(三)团队须对创业工作室进行布置,但不得擅自对场地已有的架构和装修等进行改造,团队装修方案须报经天商微渡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同意;
(四)团队须管理好各自的办公用品以及相关物品,如发生丢失或损坏等情况,由团队承担相应责任,并及时报告管理办公室,必要时立即报告保卫处或报警;
(五)因团队经营管理不当,造成公共物品损坏或丢失,团队须及时报告天商微渡管理办公室并按照原价赔偿;
(六)团队不得在众创空间内大声喧哗或从事干扰其它团队工作的任何事宜;
(七)团队不得擅自在场地内部或场地旁边举行活动,如计划举行活动须提前三天向天商微渡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批准后按申报内容开展活动。
第十一条 卫生管理
(一)团队须每天做好各自区域以及对应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扫工作,始终保持场地环境优雅、卫生清洁;
(二)禁止停放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在众创空间。
第十二条 安全管理
(一)团队须严格遵守众创空间的作息时间,不得在众创空间内部留宿;
(二)团队离开场地须及时关闭电源,锁好门窗;
(三)团队成员禁止使用违规电器,发现火灾等安全隐患,应立即向天商微渡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报告;
(四)因团队成员管理不当,造成安全事故,损失由团队全部承担,后果严重者,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章 创业团队的服务
第十三条 项目的创业资金原则上由团队自行筹集,对有融资需求的创业项目,经团队申请,报天商微渡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审批后,可根据规定获得天津商业大学大学生创业基金资助。
第十四条 天商微渡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依托创新创业平台为团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指导等服务。
第十五条 天商微渡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通过开展创业计划竞赛、创新创业论坛、青春创业论坛、创业融资路演、创业训练营等活动为同学提供创业实践平台,依托国家、市举办的创业竞赛和培训活动等为同学提供锻炼平台。
第十六条 学校免费为创业团队提供场地和桌椅等办公设备以及免费互联网接入等软硬件资源服务,帮助创业团队对接学校各部门。
第六章 创业团队的考核
第十七条 创业团队的考核每年进行两次,分别在每年5月份和11月份;
第十八条 考核程序
(一)天商微渡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发出书面通知;
(二)团队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
(三)天商微渡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相关调查,确保材料真实准确;
(四)团队根据材料制作答辩PPT,天商微渡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邀请专家评委根据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
(五)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公布。
第十九条 评估考核结果分不合格、合格、良好与优秀。入驻团队在评估考核中,考核成绩排名后20%为不合格,前30%为优秀。
第二十条 创业团队考核时需提交评估考核自评表、内部管理制度、财务报表、承担业务统计表以及合同复印件、团队成员在创业方面所获荣誉等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二十一条 考核结果的效用
(一)天商微渡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依据考核结果,评选优秀创业团队,并给予一定奖励;
(二)为优秀团队搭建平台,对接校外优秀资源;
(三)向评估不合格的团队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后进行二次考核,仍不合格的团队终止协议。
第七章 创业团队的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二条 创业团队负责人以及成员在孵化期间发生变更,须向天商微渡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提交变更申请,填写《天津商业大学微渡众创空间团队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变更申请书》。创业团队负责人变更,原创业项目需继续孵化的,重新申报创业项目,经项目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可保留原项目至孵化期满;团队成员经天商微渡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变更。
第二十三条 团队项目孵化周期为一年,合格项目可续签。
第二十四条 创业团队出现以下问题,终止孵化项目:
(一)经学期末学校评估认定为不合格,且整改不合格的;
(二)创业团队负责人协议期间因故需变更,经项目评审委员会审核不通过的;
(三)团队依托校外机构在校内众创空间申请入驻孵化,并由校外机构主导校内创业活动的;
(四)团队进入众创空间,未按照空间管理办法从事项目的运营工作,项目处于停顿状态,致使团队办公室经常处于空闲或是关闭状态的;
(五)未按照项目申报书要求,随意扩大经营项目,从事与申报项目不相关的任何商业行为;
(六)未征求天商微渡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同意的团队接受采访造成舆论导向歪曲等现象;
(七)团队未经天商微渡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书面同意,擅自更改孵化项目;
(八)团队主要负责人违反法律法规者;
(九)向天商微渡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提交的各项材料弄虚作假者;
(十)团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十一)因安全问题受到两次及以上警告者;
(十二)因卫生问题受到三次及以上警告者;
入驻团队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的15日内,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退出者,众创空间将从逾期之日起按100元/天标准收取场地租赁费和管理费,直至团队退出众创空间。
第二十五条 其它终止情况
(一)协议期满终止,协议期满的创业团队应及时到天商微渡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办理终止孵化手续,需继续完成企业活动的项目可向相关创业园推荐优先入驻;
(二)自愿申请终止,入驻团队在创业实施中,无法继续进行创业活动,自愿提出终止协议的,须提前7天向天商微渡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提出退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终止协议,办理相关终止手续。
第二十六条 退出手续
创业团队退出众创空间前,需要办理如下手续:
(一)提交《天津商业大学微渡众创空间团队退出申请表》;
(二)提交团队运营总结报告;
(三)清理工作室,检查固定资产及使用状况;
对孵化期满的团队提交以上三项材料,经天商微渡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审核无误,发放孵化阶段鉴定证书;对孵化期未满的团队,一律不发放孵化鉴定证书。
第八章 独立创客的管理
天商微渡众创空间为具有创业想法的独立创客提供共享工位,帮助其零距离感受众创空间的创业氛围,近距离接触创业导师辅导,构思和完善创业想法。
第二十七条 独立创客入驻条件
(一)申请学生系我校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全体研究生以及毕业五年之内的校友,在校学生优先考虑;
(二)申请入驻共享工位的在校学生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
(三)申请入驻共享工位的独立创客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符合学校相关规定,国家产业政策扶持的项目优先考虑;
(四)申请入驻共享工位的独立创客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前期工作基础和市场测试效果;(获得国家级或市级资助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及获得其他政府资助的项目优先考虑)
(五)凡提交入驻申请独立创客,需要按照规定在“天商微渡”公众号专属报名页面报名,通过项目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并经“天商微渡”公众号投票胜出创客入驻。
第二十八条 独立创客管理服务
(一) 共享工位采用每季度申请入驻的方式,需要按照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的要求提交个人相关身份信息;
(二)共享工位实行签到制,每周不少于22工时,申请工位的独立创客可以使用众创空间的所有公共设施和服务;
(三)共享工位的独立创客享有众创空间提供的政策咨询、项目指导和创业培训等一系列的孵化服务。
(四)共享工位采取动态考核方法,考核优秀的独立创客可优先继续申请入驻共享工位或申请入驻众创空间提供的项目房间;
(五)共享工位的桌、椅、文件柜等物品为配套使用物品,不得擅自调换;
(六)共享工位区域的卫生由个人负责,做到每天按时清理并保持干净整洁,公共区域卫生由保洁人员负责;
(七)维护好共享工位上的公共物品,妥善保管好个人私人物品。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天津商业大学微渡众创空间入驻团队或独立创客。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天津商业大学微渡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