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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8-06-04 15:10   审核人:

各学院:

为了充分做好我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工作,加强学生毕业离校后台账管理,使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良性发展。现将我校2018届贷款毕业生信息完善、还款说明、贷款代偿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完善

   (一)各学院根据《天津商业大学2018届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台账》(附件1)要求,指导学生认真核对个人基本信息,确保信息准确,并对其他信息进行完善。

   (二)各学院学生信息核对名单以现有在校生为准。提供的中国农业银行贷款学生名单供各学院参考。核对工作应注意以下几点:

1.对于有学籍变动(如:休学、退学、转学、降级或其他情况)的学生,请在表中详细注明学籍变动情况;

2.对于由其他学院转入、提前毕业的学生,如果表中没有该生信息,请添加学生相关信息;

3.需提前还清贷款的学生,参照《天津商业大学毕业生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流程》(附件2)进行还贷,各学院留存学生还清贷款证明并在表中注明。

   (三)各学院于2018年6月20日前将电子版《天津商业大学2018届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册》报送学生资助管理科(tjcuxszz@126.com)。

二、2018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还款说明会

我校邀请农行天津北辰支行工作人员于2018年5月30日(周三)下午1:30,在7号教学楼二楼报告厅召开2018届贷款毕业生还款说明会,请各学院组织2018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务必准时参加。

三、2018届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

    (一)基层就业毕业生贷款代偿

    根据《天津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津财教[2007]43号)的文件精神,我校应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5年以上(含5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二)应征入伍服兵役毕业生学费,助学贷款代偿

    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的文件精神,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可申请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资助。

各学院要对符合以上两项代偿资助的学生进行摸底并统计,学生申请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应高度重视贷款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信息完善工作,组织学生填写《天津商业大学2018届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册》,认真审核包括贷款毕业生的家庭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确保贷款毕业生信息真实性与准确性,为学生贷后管理做好保障。

   (二)各学院以毕业生离校教育为契机,开展受资助学生诚信、感恩、励志教育等活动,指导学生树立诚信还款观念,强化诚实守信意识,促进我校学生贷款工作良性循环。

   (三)各学院于6月20日前,将开展受资助学生相关教育活动总结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处将各学院工作开展情况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择优报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

1.天津商业大学2018届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册(电子版)

2.天津商业大学毕业生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流程 (电子版)

3.天津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电子版)

 

Attachment【附件2 天津商业大学毕业生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流程.doc已下载
Attachment【附件3《天津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津财教(2007)43号-.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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