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业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生公寓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学生公寓管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商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入住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展现大学生良好的道德行为规范和精神风貌。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天津商业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等所有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的宿舍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学生公寓所有权属于天津商业大学,由校学生处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
第五条 学校通过招标选聘相关单位开展值班、保洁、公共部位报修等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维持学生公寓正常秩序,保障学生公寓的正常使用,学生应服从管理,配合学校工作。
第六条 学生公寓自治管理委员会是学生公寓大学生自我管理队伍,在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指导下及时反馈、处理学生公寓日常事务。
第三章 住宿和安全管理
第七条 学生公寓由校学生处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统一分配、学院统筹安排,学校按照天津市物价局、财政局、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收取住宿费,学生交纳住宿费后,可入住学生公寓,入住后学生应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一)按照分配的房间和床位住宿,不准擅自更换或私自占用房间和床位,严禁出租、转借宿舍床位;学生公寓楼内空房间、空床位由学校统筹管理,学校根据实际需求,有权随时安排学生入住或宿舍调整,学生应服从安排;
(二)凭本人一卡通刷卡进出学生公寓楼;
(三)遵守学生公寓作息时间和公寓楼门开关时间;
(四)学生公寓楼关门后因特殊情况要进出的,应向值班人员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注明原因;
(五)如有亲人、朋友来访,来访者须在值班室登记并在门厅等候,来访者原则上不允许进入学生宿舍;
(六)自行车按指定地点摆放整齐,不准放进学生公寓楼内;
(七)学生公寓楼内严禁吸烟;
(八)学生公寓楼内严禁饲养宠物;
(九)学生公寓楼内严禁打麻将等行为;
(十)严禁在学生公寓楼内发放广告、张贴海报、推销商品等活动;
(十一)严禁在学生公寓楼内张贴、涂写有悖公序良俗的图片或用语;
(十二)严禁在学生公寓楼内从事小卖部等经营性活动;
(十三)严禁留宿他人;
(十四)严禁私自更换、加装宿舍门锁,私自安装插销;严禁私自更换宿舍内家具及调整摆放位置;严禁在宿舍内摆放标准配置以外的家具设施;
(十五)严禁起哄、大声喧哗、高声播放音响设备等影响学生正常生活的行为。
第八条 学生住宿期间应增强安全意识,杜绝一切安全隐患行为,学生应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规定:
(一)严禁使用明火(蜡烛、煤气炉、酒精炉等)、燃放烟花爆竹或焚烧废弃物、可燃物;
(二)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以及传播病毒(病菌)等危险品;
(三)严禁从学生公寓楼内向窗外、楼下泼水、乱丢垃圾或投掷杂物;
(四)严禁擅自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严禁在楼道等公共场所堆放物品,保障消防通道畅通;
(五)其他应遵守的学校安全管理规定。
第九条 妥善保管个人贵重物品,携带大件物品进出学生公寓楼,须在值班室登记;
第十条 学生严禁擅自在学生公寓外租房住宿。
第十一条 学生因转学、休学、退学等原因离开学校,应经学院签署意见后到学生处办理退宿手续,退宿后的床位由学校统一调配。
第十二条 学生应积极配合因维修、改造等原因需进行的宿舍调整。
第十三条 学生毕业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退宿手续。
第十四条 学生公寓发生火灾、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等突发情况时,学生应及时报警并报校保卫处进行相应处理。
第四章 用电和公共施设管理
第十五条 学生宿舍用电实行“定量补贴、超量自负”。学生应节约用电、人离灯熄;节约用水,随用随关。
第十六条 学生应遵守以下用电管理规定:
(一)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使用劣质、不合格电器;严禁将公共电源通过接线板引入宿舍使用;严禁用公共电源给电瓶充电;
(二)严禁使用电暖气、电热毯、电熨斗、热得快、电炉、电磁炉、电饭锅等电加热和电炊器具;
(三)严禁使用转换用电功率设备;
(四)不准私拉乱接网线;不准从宿舍楼外接网线;
(五)宿舍无人或停电后应关闭本宿舍全部电源,电源周围不准堆放杂物;
(六)饮水机严禁无水干烧,不用时及时断电,饮水机旁严禁堆放杂物;
(七)其他应遵守的安全用电规定。
第十七条 学生住宿期间要爱护宿舍公共设施,应遵守以下学生公寓公共设施管理规定:
(一)学生公寓楼内的生活服务、公共标识、消防安全等学校公共设施,严禁私自改装、拆卸、破坏或处置;若发生故障学生应及时报修,属于保管或使用不当的,照价赔偿;
(二)严禁在学生公寓楼内和宿舍内家具、门等公共设施上乱贴乱涂乱刻乱画;
(三)学生公寓楼内配置的IC热推式开水器和自助洗衣机,学生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天津商业大学学生公寓IC热推式开水器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及《天津商业大学学生公寓自助洗衣机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人为原因损坏须照价赔偿。
第五章 宿舍卫生和公共秩序管理
第十八条 学生自觉遵守作息时间,学生公寓早6:00供电、开门,晚23:00熄灯、关门。晚23:00以后应保持安静,不得影响其他同学休息。
第十九条 学生应自觉做好宿舍内卫生、维护公共环境卫生,自觉维护学生公寓楼内各种公共标识,为营造良好的学习与生活环境,学生应遵守学生公寓公共环境及秩序管理规定:
(一)严禁在学生公寓楼内酗酒、打架斗殴;
(二)严禁男生、女生互串宿舍;
(三)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果壳纸屑等不文明行为;
(四)严禁存放或观看反动、淫秽书刊、图片、音像、宗教、暴恐等制品;
(五)严禁在学生公寓楼内进行礼拜、祭祀等宗教活动及其他封建迷信活动;
(六)严禁其他一切影响公共环境和秩序的行为。
第六章 学生假期住宿管理
第二十条 寒、暑假期间,学生应遵守学校的统一住宿安排。
第二十一条 学生因各种原因需留校住宿,学院领导签批盖章后,报学生处审批备案并办理临时出入证。临时出入证须随身携带,不得转借他人,住宿期间进入公寓楼时需出示临时出入证及本人“校园一卡通”进行核验。
第二十二条 假期留校住宿的学生中途离校,须告知本学院教师;提前回校住宿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安排,因特殊情况,须向本学院申请,报学生处审批备案后方可入住。
第七章 宿舍文化建设
第二十三条 由学生处指导、学生公寓自治管理委员会组织开展宿舍文化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宿舍文化氛围。
第二十四条 宿舍内同学之间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团结友爱。
第二十五条 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注重自身修养,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节约用水、节约用电,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形成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
第八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六条 学校每周进行宿舍安全、卫生检查,定期组织 “文明宿舍”评选,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七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本规定,对学生公寓内出现的违法违规违纪等情况,视情节轻重,依据《天津商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相关条款予以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天津商业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同时废止。